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,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、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。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69号),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,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。
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,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: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,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,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;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,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,且承包方、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,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,按照协议执行;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,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、国有农场,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。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: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,其承包权不变,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;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,应及时销户,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。
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、油、糖、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,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,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,纳入补贴范围,具体作物由各县市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。
不予补贴的7类情形:
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;
二是已经转为林地、园地的耕地,即种植园林水果、茶叶、花卉苗木、林木及其相关间作、套作模式的耕地;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;
四是非农业征(占)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;
五是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;
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,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,取消次年补贴资格;
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,如永久基本农田“非粮化”。
1.编造、伪造虚假村组、农户姓名,虚报、冒领补贴资金的;
2.审核把关不严,造成农户虚报、多报补贴面积的;
3.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“一卡通”存折的;
4.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、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;
5.收集农户“一卡通”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;
6.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补贴资金的;
7.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;
8.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;
9.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、公告补贴标准的。
责编:伍市镇党政办
来源:伍市镇农业农村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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